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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武器系统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责任问题

 

如果不提及马顿斯条款(例如,参见《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序言和《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1(2) 条),对国际人道法相关规则的概述将是不完整的。马顿斯条款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当国际人道法不够精确或严格时,需要参考“人道法和公众良知的要求”,因此,它提供了重要的后备保护。国际法院在1996 年关于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中认为,该条款“已被证明是应对军事技术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见第 78 段)。因此,如果与马顿斯条款中提出的原则相悖,则并非所有未明确禁止的行为都可以说成是合法的。事实上,可以说,当预期的军事行动将导致无法承受的人道主义后果时,马顿斯条款意味着积极义务。

法律评论

根据国际人道法,程序规则是对上述实体规则的补充。与任何其他武器、手段或作战方法一样,各国在研究、开发、获取或采用 哥斯达黎加电报号码 任何自主武器系统时,有积极义务确定其使用是否会在某些或所有情况下违反现有国际法。在这方面,根据《美国法典》第 36 条的规定,进行法律审查的义务是防止或限制开发和使用不符合上述义务的新武器的重要因素(参见此处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指南以及此处的荷兰和瑞士的工作文件)。此外,充分的测试和审查也可能对国家责任的程度产生影响,包括对已获批准的自主武器系统发生故障的责任。

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审查可能带来许多不同于传统武器审查的挑战

 

具体来说,问题在于如何对此类系统及其具体特征进行有意义的测试。除了评估自主武器系统是否符合国际人道法这一纯技术挑战之外,还有一个概念上的挑战,即自主系统将在瞄准周期中承担越来越多的确定任务,而这些任务传统上是由人类操作员负责的。例如,在传统系统中,操作员必须遵守比例原则。因此,它不属于第 36 条审查的范围。但是,如果希望自主武器系统自行执行这种比例评估,则需要将这些方面添加到这些系统的法律审查中。可能需要构思和开发新的评估和测试程序来应对这一特殊挑战。

鉴于自主武器系统的特殊性,可以建议将一些进一步的措施纳入国家审查程序。例如,可以设想建议在某些情况下,在自主武器系统中内置特定的防故障措施,例如人为干预的可能性。也可以举一个例子,正确理解系统的可预测性,特别是与其他自主系统交互时的可预测性。虽然国家法律审查过程可能需要进行程序和技术调整,以充分捕捉自主武器系统的复杂性,但如果严格实施,它有可能确保所有新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开发和获取都符合国际法。

问责制

即个人刑事责任和国家责任鉴

 

于自主武器系统本身不具备机 即将来临的人才大屠杀——你准备好了吗? 构或法人资格,个人刑事责任问题完全集中在作为操作员、指挥官、程序员、工程师、技术人员或其他相关职能人员的责任上。如果部署自主武器系统导致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并且该违法行为是人方过失造成的,则人方可能 手机号码列表 因战争罪或根据案件情况,因危害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而受到刑事起诉。

如果是故意,刑事责任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是鲁莽或(故意的)疏忽,或者只是接受将要或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风险,则责任就不那么明显了。关于战争罪,《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85(3) 条要求“故意”,各国对这一要求的含义有不同的做法。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 (ICTY) 表示,根据习惯法,它所谓的间接意图足以满足心理要求(犯罪意图)(见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检察官诉 Tihomir Blaskic,2004 年 7 月 29 日判决,上诉分庭,第 42 段)。相反,《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未规定对鲁莽或偶发行为的刑事责任(《罗马规约》第 30 条),除非指挥官对下属的行为负有责任(《罗马规约》第 28 条)。从概念上讲,指挥责任并不意味着指挥官对其下属所犯的罪行负有直接刑事责任,而是对其未能防止、制止或镇压其指挥和控制下的人(即非机器)所犯的罪行负有罪责。因此,严格来说,指挥官未能适当控制其指挥下运行的自主武器系统,并不属于当代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中的指挥责任,但可能构成对预防、区分、比例或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的直接违反。这并不排除,随着人类士兵的职能越来越多地“委托”给自主武器系统,根据拟议法,将指挥官的监督职责扩大到在其直接指挥和控制下运行的自主武器系统,可能变得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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