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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当局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法院首先处理了申请人的两项初步反对意见。首先,申请人反对英国政府在欧洲法院依据第 5(1)(f) 条(以驱逐或引渡为目的的移民拘留)作为拘留他们的正当理由,而他们并未在英国法院提出这一理由,英国法院对此也无话可说,因为英国政府仅依据其豁免权。其次,申请人反对英国政府基本上是在要求欧洲法院推翻其最高国内法院——上议院关于政府豁免权有效性的裁决。法院驳回了这两项反对意见(第 153-159 段),第一项反对理由是第 5(1) 条作为一个整体已在英国国内法院得到充分审理,第二项反对理由是英国政府没有原则上不能在斯特拉斯堡质疑其最高法院的推理。

随后,法院开始审理案

 

法院驳回了政府对第 5(1)(f) 条的依赖,理由是,除一名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实际上并未被拘 欧洲手机号码列表 以进行驱逐或引渡。没有证据表明,例如,英国政府正在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以促进驱逐出境。法院进一步根据事实与 Chahal 案进行了区分,法院认为,尽管申请人被拘留了大约六年,但并未违反第 5 条,因为他属于第 5(1)(f) 条,因为政府正在积极试图将他驱逐出境。(第 162-170 段)。相反(第 171 段),

相反,从豁免通知和 2001 年法案第 4 部分的条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申请人之所以被认定和拘留,是因为他们被怀疑是 利用客户匹配和类似受众提高第四季度收入 国际恐怖分子,而且人们认为他们在英国自由活动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法院不接受政府的论点,即第 5 条第 1 款允许在个人自由权和国家保护其人民免受恐怖主义威胁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这一论点不仅与法院根据第 (f) 款的判例不一致,也与第 (a) 至 (f) 款相当于一份详尽的例外清单的原则不一致,只有对这些例外的狭义解释才符合第 5 条的目的。如果拘留不符合法院解释的各款的范围,就不能通过诉诸需要平衡国家利益和被拘留者的利益来使其符合。

因此,根据第 5 条,对申请人的预防性拘留表面上是违法的,只有当政府根据第 15 条的豁免有效时,这种违法性才会被排除。法院 WhatsApp 号码 继续审查了豁免。

法院首先承认在可以证明豁免的紧急情况下

 

即法院将在很大程度上听从他们的意见。但随后法院又增加了一个转折(第 174 段):

此外,国内法院是“国家当局”的一部分,根据第 15 条,法院对其赋予了广泛的酌处余地。在本案的特殊情况下,最高国内法院审查了与国家克减有关的问题,并得出结论,认为存在威胁国家生存的公共紧急状态,但采取的应对措施并非情况紧急所严格要求,法院认为,只有在确信国家法院误解或误用了第 15 条或法院根据该条作出的判例,或得出了明显不合理的结论时,得出相反结论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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