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既定法律,在国际武装冲突 (IAC) 中,(《日内瓦第三公约》第 118 条),而其他人只能在出于安全原因需要拘留时拘留,并且不得超过敌对行动结束时间(《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42 条和第 132-133 条)。这意味着,与美国在阿富汗的行动有关的人员的拘留不能永远持续下去。这些拘留时间不得超过实际战斗结束时间,我们将在下文中讨论这一点。
特朗普总统支持恢复关塔那摩监狱的言论似乎也表明
因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NIAC) 而被拘留的人数可能会增加——这些人可能是在策划 ISIS 活动或与其他恐怖主义阴谋有关的过程中被捕的。虽然授权基于 NIAC 的拘留的法律远不如管理 IAC 拘留的法律那么确定,但大部分权威似乎表明,这种拘留也可能不会永远持续下去。近年来,关于日内瓦公约是否授权和规范 NIAC 拘留的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之前的文章已经对此进行了探讨,特别是关于英国的 Serdar Mohammed 裁决——例如参见此处和此处)。尽管如此,Ryan Goodman 教授就美国在关塔 保加利亚电报号码 那摩的拘留令人信服地 指出 ,根据日内瓦公约在 IAC 中采取特定拘留做法的权力更适用于 NIAC,因为各国已接受了 IAC 中更严格的义务。虽然他没有回答是否有禁止性规则限制从国际性武装冲突转移到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问题,但他指出,限制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拘留的禁止性规则也可以在其他国际法来源中找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75 条反映了习惯国际法,该条规定必须告知被拘留者拘留的理由,并在拘留理由消失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见《国际人道法在恐怖主义背景下的相关性:2011 年 1 月 1 日常见问题解答》,红十字国际委员会(2011 年 1 月 1 日))。此外,一些 评论者 明确得出结论,第 75 条或至少其中的关键条款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以及国际性武装冲突。 (见 Knut Dörmann,《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拘留》,载于《二十一世纪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第 347、357 页(Kenneth Watkin 和 Andrew J. Norris 编,2012 年);Oona Hathaway 等,《拘留的权力》,载于《耶鲁国际法杂志》第 38 卷第 123、157 页(2013 年))。
例如Knut Dörmann 解释
,第 75(3) 和 (4) 条的各个部分既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也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同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国际 社交媒体营销:小企业必须采取的 4 个步骤 人道法研究规则 128 规定,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被拘留的人员“必须在剥夺其自由的原因消失后立即释放”。值得注意的是,奥巴马政府不愿意接受第 75 条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仍然坚持其做法符合第 75 条。(参见 Oona Hathaway 等人的《拘留权》,38 Yale J. Int’l L. 123, 156-157 (2013))。根据这一观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和基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拘留必须在实际敌对行动结束时终止。
特朗普命令的另一个问题来自美国法律,在美国法律中,这些国际法义务被理解为对行政部门拘留权的限制。这里再次明确,行政部门的权 手机号码列表 力必须符合国际人道法关于拘留的规则,包括有关“积极敌对行为”的限制。具体而言,在 2004 年最高法院的案件Hamdi v. Rumsfeld中,六名法官裁定,行政部门拘留反恐战争战斗人员的权力只有在相关冲突中“积极敌对行为”持续进行时才存在。(Hamdi,第 2639-44 页)。虽然法院在该案中讨论了 Hamdi 先生被拘留是美国与阿富汗国际军事冲突的一部分,但其关于需要根据“战争法”解释行政部门在 AUMF 下的权力的声明似乎同样支持将非国际军事冲突中的拘留限制在“积极敌对行为”的条件下。多数派明确提到了 1949 年《日内瓦第三公约》,并阐明了其观点:“战争法明确规定,拘留不得超过实际敌对行动的时间。”法官们再次指出《日内瓦第三公约》,认为“实际敌对行动结束后,战俘应立即释放和遣返。”(Hamdi,第 2641 页)。他们似乎还依赖国际法将“无限期拘留以进行审讯”解释为《反恐法》规定的“未经授权”。(Hamdi,第 2641 页;另见 Curtis A. Bradley 和 Jack L. Goldsmith,《国会授权与反恐战争》,118 Harv. L. Rev. 2047, 2094 (2005))。